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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星期前我还是一名记者,有一种好听的说法叫无冕之王。一个星期之后我成了一名逃犯。以后该怎么办?我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一点主意也没有的时候。怎么当时就跟着他们一起跑出来了?这可和跟着别人后面闯红灯不一样,从众心理害死人啊,这一跑谁还信你没杀人啊,还多一条越狱的重罪。可难道让自己再回去自首?这又不太甘愿,好不容易才站到自由的阳光里,以前从来没觉得风轻轻吹在脸上是这么的舒服。我心里犹豫挣扎,对此后何去何从拿不定主意,人也看起来有些彷徨难耐。我这时正在一所公共厕所门前,这样子的徘徊,给人的感觉是想进又不敢进,很快就有一些人把怀疑的目光投了过来。“叔叔,旁边那个画着烟斗的才是男厕所。”一个好心的小学生跑过来对我说。“啊,哦哦唔唔。”我这才意识到自己是在女厕所门前磨蹭,却没办法一本正经和这小孩子解释,只好跑的远一些。可爱的小朋友这么一闹,看我的人更多,让我很想就此抱头鼠窜。但是不行,还要忍下去。我憋着让自己尽量不去看女厕所的方向,心里大骂寇小丫头怎么可以把一个厕所上这么久,她在里面玩起了过家家吗?“哥。”我正装作低着头观察两只合作无间搬食物的蚂蚁,一个让我大松口气的声音传来。我抬起头,就明白了自己为什么等了这么久。我们两个人在看守所里关了这么些天,逃出来之后整个形象比乞丐好不了多少。我是男人,又粗枝大叶惯了,刚才在厕所里洗了把脸,又用水把头发往后一拢,拿十根手指当梳子稍微理了几下就算完事,耗时三分钟,可寇云是女孩子,还是个长得不错的女孩子。曾有个女性朋友告诉我,女人早上起来耗在自己脸上的时间两小时并不算多,这样想来,尽管没有用什么化妆品,寇云花这点时间打理几天没管的仪容,并不过份。牢房里的光线不好,刚逃出来那会儿惊魂未定,寇云更是跑到头发都被汗粘在脸上,现在这么一看,她好像长得比不错还要好一点。她大概把头发都洗了一遍,湿湿的散着,弯弯的眉梢和细挺的鼻尖上还有水珠,一双眼睛狡狤灵动,见我这样打量,嘴巴笑成弯月,露出尖尖的小虎牙。“走啦哥。”她伸手挽住我往前走。其实以她飞扬跳脱的步伐,应该说是拽着我往前走。只是没走几步寇云就松开我,皱着鼻子说:“你身上的味道好难闻。”“你也好不了多少。”我反唇相讥。“哪有!”她狠狠地瞪了我一眼,别过脸去。看她这般的神情,我在心里嘀咕,莫非她还真认我做哥了?两个人嘻笑着走了一段,看到一个免费公园,很有默契地一齐折了进去。这是个老公园,走不多远就是个有坡度的小林子,树干粗大,枝繁叶盛,隔绝了阳光。走在林子里的小径,我们两个都沉默了下来。寇云在一条青石凳上坐下,她腰里好像别着什么东西,弯腰的时候硌着了,用手略微扶弄了一下。我早就看出她腰上鼓出一块,既然我们两个的关系好像很亲近的样子,就出言问她:“那是什么东西?”寇云把手伸进衣服,将那东西拔出来递给我。我的手一沉,心脏剧烈地跳了一下,顿时觉得手有些发软,险些没扔在地上,第一反应把头飞快地往两边转,看有没有人在旁边。好在这是夏日的午后,公园里没什么人,这个小山丘的林子里,就我和寇云两个。这是一把枪,还带着寇云的体温。“哪儿来的,这不是被兔唇抢去的吗?”我压低声音问她。心情紧张之下,浑然没想到兔唇只是我给那大汉杜撰的外号,寇云可不知道这是指谁。“咦,你也是这么叫他的吗?”寇云瞪大了眼睛,好像我和她给兔唇起了同一个外号这件事,比手上这乌黑的枪还重要一般。我抓着枪摇了摇:“问你这个呢。”“不是兔唇的那把啊,我看这东西比刀什么的厉害多了,地上有一把,就顺手捡啦。看以后谁敢欺侮我。”寇云露出得意的笑容,仿佛做了一件很棒的事,摇着尾巴等我表扬。我晕的看她的眼神都涣散了,忙定了定神,说:“不行,这东西不能拿。”寇云的小脸立时苦了下来:“什么呀,要还回去呀?”“你知不知道这东西代表什么?”寇云无辜地大力摇头。我叹了口气,说:“警察丢枪是很严重的事件,本来我们越狱已经够严重的了,拿着枪的兔唇肯定是重点缉捕的对像,没想到你也拿了一把,这绝对是自找大麻烦呀。拿着枪的逃犯,必要时是可以直接击毙的懂不懂?”看着寇云眨眼睛,我强调说:“击毙,就是打死!”“哎呀,扔掉扔掉!”寇云一下子跳了起来。“你才知道麻烦呀。”我盯着她看,把她盯到乖乖低下头,重新坐下来。还真像一个顽劣的妹妹呀。我不禁在心里这么想。不过我刚才讲的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希望警局的监控系统没有拍到寇云捡枪的画面,否则就大大的糟糕。如果公安系统真的完全发动缉捕我们,恐怕躲不了多久就得被抓住。我又不准备拿枪做大案,也不准备在警察发现的时候公然持枪拒捕,带着枪在身上,除了麻烦还是麻烦。“不能随便扔,还是埋掉吧。”趁着四周无人,我蹲下身子,直接拿枪做工具,在青石凳边的一颗大树下挖起坑来。至于枪是不是会挖坏,谁管它。寇云得了我的嘱咐,在旁边站岗放哨,以防被人发现。“喂,你捡枪的时候动作大不大,要是真被拍下来就糟糕了。”我一边挖一边说。“不大,绝对不大。再说那时候这么乱,有谁会在旁边拍照呀。”“小姐,你不知道有种东西叫摄像头吗,警局里装很多这种东西的。”我歪过头看她。(2)寇云不好意思地摇头。“还有种东西这几年很流行的,叫针孔摄像,你要是不知道会很危险的。”“针孔摄像?和打针有关系吗?被扎到会不会很痛?”寇云一脸怕怕,看到我一副败给她的模样,不好意思地说:“哥,我从村子里出来不久,很多东西都不太懂的。”“你们村子是与世隔绝的吗?”我知道现在农民也很新潮的。“差不多吧,我们基本上都不出来的。”我心里好奇,不过还是先解释了什么是摄像头和针孔摄像。“哥,你放心吧,我速度很快的,摄像头多半拍不到。”我摇摇头,心想这小丫头还在嘴硬。这时候我已经挖出一个颇深的洞,枪管里也塞满了土。我把枪放进去,站起来用脚把旁边的土拨进去,却突然想到一件事。先前从看守所里逃出来的时候,自始至终,寇云都拉着自己的手往外冲,一步也没有停过,她怎么会有机会捡枪?莫非是别的什么人捡了在奔跑中递给寇云,她把这一点瞒着我,现在却看着我把枪埋掉,这个满口叫我哥的小女孩,究竟有怎样的图谋?我心里方自一懔,又觉得不可能。这把枪应该就是警察被踢飞的那一把,踢飞的方向,也和当时人流冲出去的方向差不多。可在我的印象里,没有一个人弯腰去捡过枪啊。寇云说她捡枪的速度很快,难道说这并不是嘴硬,确实很快?在奔跑中不弯腰捡起地上的一把枪,并不是说就绝对不可能。我脑中浮现起这样的画面:一群人发了疯似的拼命往看守所外面跑,混杂在其间的一个小女孩在奔跑间以脚尖轻轻一钩一挑,地上的枪腾空而起,被她一把抓住,塞进衣服里。这整个过程可能只需要一秒钟。难道会是这样?然而这样的动作,一般人是绝对做不到的,就算是警官学校的优秀毕业生,肯定也做不到,因为一般的对抗不需要用到这种程度的技巧。那么一个能在快速奔跑中完成这个动作的人,要经受怎样的训练,又为什么要经受这样的训练?这样一路想下去,我发现这个名叫寇云的女孩着实不简单,脚上的动作也放慢了。低头看看土已经差不多被踩平,我转回身看着寇云。“你真的不要这把枪了吗?”“当然不要了。”寇云不好意思地笑笑。我心里又犹疑起来,受过这种程度训练的人,肯定不会无目的的行动,这小女孩取了枪,却隐藏得如此蹩脚让我发现,并且眼睁睁地看我拿枪当铲子糟蹋,这说不通啊。“你刚才是怎么捡枪的,你不是一直跑在我旁边吗?”我犹豫再三,还是问了出来。当记者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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