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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他的这个笑背着光,柔和得像是夏日晚风的具象化,吹得我五迷三道,整个人都有点痴。

“说得比唱的好听。”他点一下我的额头,又顺着我的说,“我大概是舍不得你在宿舍楼下吹一晚上的风。”

我顺杆爬,“那你来给我唱歌,你刚拨一下弦,我立马就开窗。”

“那你给我什么?”

岑北山问。

我冥思苦想许久,回答他,“花吧。”

“花?”

“嗯,花,最漂亮的花。”

没有什么比花更适合了。

“我会把花扔给你,不不不,我不扔给你,我要亲自跑到你跟前,把我和花一起给你。”

59

我会的曲子不多,因为其实不太懂乐理,是死记硬背下来的谱子,来来回回只会那么几首老掉牙的歌曲,也没有脸拿出来展示,我对这件事情的兴趣也就如同一开始的一时兴起一样,突然地来也突然地消失。

那把吉他后来被我妈在二手市场贱卖,卖的钱换了一盏立式的台灯,很漂亮的奶黄色外壳,点亮之后光线柔和,但是因为用途不明,摆放在哪里都好像不合适,因此被闲置很久,在角落里蒙尘。

我想起那盏灯,又想起那把吉他,想起我躲在天台对着视频笨拙拨弦的样子。

然后想起岑北山。

我总是半途而废,只在喜欢岑北山这件事上持之以恒,以前以为是血缘的纽带在我们之间作结,让我们难分离,虽然嘴上不承认,心里却知道这份感情的岑在,那时候有点不要脸的觉得背德且刺激,中二病犯,认为这是命运让我们纠缠,不可分的血缘是宿命。

现在才意识到,好像不是这么一回事。

没有什么天然的命运决定我的感情,它就像是春末夏初的一道惊雷,不讲道理地落下来砸在某些人的头上,然后带来一场急雨。

这场雨过后,土壤里会长出什么样的植物来,没人说得清。

我以为我会伤心难过,因为我不是岑北山的一母同胞的亲弟,我没能和他共享一份基因,失去了血缘的纽带,我们成了两个不相干的陌生人,蒲公英上的两朵孢子,风一吹,便可以自由地离散在这大千世界里,再也不相遇。

可是我们没有离散,因为岑北山一早就知道我是谁,他把我带回了他的家里,分享一半的床榻和这个家庭里一半的爱给我,甚至把他自己的爱也给我,爱意倾斜,我被宠坏。

于是我不伤心。

我心里涌动着很多我说不清楚的情绪,这段时间发生的所有事、复杂难辨,胜过我短暂的十多年的人生里遇到的所有困难,但是在某一方面,它也作为一个答案,疏解了我对于前半生所有痛苦的困惑。

我的身份、我的家庭、我的爱。

原来我比我想象中更爱岑北山,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人与人之间疏离且陌生,但我依旧能闭着眼找到他,因为爱是一根比血缘更具有力量的不断的线,只有我爱他,我就能顺着这根线走到他的身边。

以任何身份。

我好像脱掉了一件衣裳一样浑身轻盈起来,在夏夜的角落里的交合和吻、汗水和哭泣全都化作了一件被脱掉的衣衫被剥落在地,连同那些日子里束缚着我手脚的不可告人的隐秘的罪恶感。

我现在不承认我有罪了,我也不依靠这份罪恶感去爱他。

岑北山,我现在知道我是谁了,但是我依旧选择当你的弟弟,我依旧选择爱你。

我被我自己感动到了,我好牛逼,我脑子真好使,韩剧里要纠结一百集的事情被我三天整理完毕。

才三天!可是转念又一想,三天,三天也不短了,三天,足够我牵着岑北山的手绕着我们这座小城市跑上一大圈然后再去吃洒满碧根果碎的薄荷冰淇淋,然后我们在城市边缘的小广场溜旱冰,大叫着冲散鸽群,最后我们还能有空闲在护城河边的草丛里躺着,仰面晒一下午的太阳,但到了晚上,蚂蚱从耳朵边跃过,我们可以头挨着头一起看星星缀在深蓝色的天幕,如果夜风很冷,我哥一定会敞开他的外套把我裹进他的怀里。

他爱穿很薄的纯色t恤,纯棉质地,柔软轻薄,薄得我的脸颊贴着他的胸口,能感觉到布料下紧实又柔韧的肌肉传来的温度,我会小心地移动,侧着脸,隔着t恤隔着骨肉,亲吻他那颗对我炽热的心。

我抱着这把陌生的吉他,试探着弹了几个音,一声鼓点落下,有人接下了剩下的节奏。

那个朝我笑的朋克大哥扫了我一眼,握住了话筒架,对我说,“这不是会弹吗?”

我弹了一首老歌,很烂大街,但是我总想把它唱给我哥听一听。

我盘腿坐在舞台边,朋克大哥把话筒调到了一个很低的高度。

我想象着岑北山就在台下。那么这首歌,我想唱给你听,很久了。

《everybodyknowsiloveyou》。

音乐总是有魔力,短暂的几分钟里,节奏踏着心口,所有浪漫和热情都被激发出来,在空气中发酵,像是一种活泼的麻醉剂,势必要把所有人都溺在歌曲所传达的情感之中。

连我也不由自主深陷其中。

就像歌词里一样,快来吧岑北山,比我靠近你更靠近我,在爱情枯萎之前、在它结束之前,我们要更加尽情地相爱,这不是游戏和玩笑,你绝对想不到我有多爱你。

不知不觉间,舞台下已经聚集了许多人,灯光落在舞台上,主唱带着笑意,声线慵懒,再契合这首歌不过,我看向台下,灯光绚烂,每个人的脸都被光晕染得模糊,看不清模样。

我不认识她们,但是我的确想让所有人知道,我有多喜欢岑北山。

我不介意分享给全世界,关于我有多喜欢我哥这件事。

一曲终了,场子热了起来,有人扔给我花,朋克大哥的乐队也准备完毕,他接过话筒,开始了接下来的演奏。大家高声地唱着歌。

我接住一支玫瑰,退到舞台边,试图在热情的人群中找到那个给我花的人,隔着人群,我却看到了熟悉的脸。

只一瞬间,人群涌动,很快把他埋没。

我想笑,我几乎忍不住地想笑。

我低头嗅这支开得还不是很盛的玫瑰,嗅它花瓣上的馥郁香气和露水味道,真神奇,在酒吧里我竟然还能闻到露水的味道,那么这一定不是玫瑰的味道。

是那个拿着花的人,他身上无与伦比的清新。

我把花卡在颈圈的金属搭扣上,跳下舞台,两手拨开人群艰辛地往外走,朝着那个人的方向去。

但是就像是一道虚幻的光影一样,他只是短暂地出现一瞬,然后又不断地出现在更远的地方。

就像是小时候我们在乡下树林里玩捉迷藏,我找不到他,他故意捉弄我,总是出现在离我几米远的地方又消失,然后等我踏着树影跑过去,他却又出现在另外的树下冲我做鬼脸。

我们对这样的游戏乐此不疲,他坚信我会一遍一遍地来找他,我坚信他总会在某一个回合主动停下,我们对彼此有一种天然的信任,在某个时刻点,我们总能等到对方。

我跑出了酒吧,刚出门,外面凛冽的冷风就把我打了个措手不及,和酒店内的燥热不同,外面是清冷寂静的,我顺着街往外,沿着河道一路小跑到跨江大桥上,隔着车流,我看到对面,倚着栏杆抽烟的岑北山。

我一眼就看到他。

我控制不住地扬起嘴角。

我大声喊,“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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