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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陈世峰说: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再后来,江歌死了。
警察来了。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陈世峰是近视眼。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陈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问: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陈世峰答: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一个高度近视的人,如果失去眼镜,是非常不习惯的。
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
他说,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但隐形眼镜早扔了,以及,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
但是,通过车站监控,检方发现,11月2号晚9点,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之后,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
进入莲根车站后,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
莲根车站
庭审上,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这个问题非常致命。
此问题一出,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陈世峰说谎了。
他戴了隐形眼镜。
而之所戴隐形眼镜,不过是为了乔装。
三,关于杀人准备
买威士忌、找洗衣店、不用地铁卡、埋伏在江歌家三楼
上文已说过,陈世峰走出寓所之后,没有马上乘车,走了两站路,在莲根车站再乘车。
同时,他也没用地铁卡,而是买了单程票。
此举非常诡异。
庭审上,警方出示陈世峰近2年的出行记录,发现陈世峰几乎都是在家门口的高岛平车站乘车。
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
而且,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都是买好往返车票,而非单程票。
因此,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
到了莲根车站后,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在里面买了一瓶酒。
买酒的过程很慢。
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
并且,在这个时候,他掏出了口罩戴上。此后一直未取下。
关于买酒,陈世峰的说辞是,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以为江歌爱喝,所以准备带给她。
但是,警方在酒瓶上,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
通过DNA检测,陈世峰在事发前已经打开酒瓶,并且含着瓶口喝过。
这与他自称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久等不来、自己先倒了一点、用瓶盖喝全部相悖。
所以,陈世峰再度撒谎。
晚上11点多时,监控和目击者证实,陈世峰到达江歌家,没有等在门口,而是埋伏在三楼,等待两个女孩回家。
如果是想和江歌谈心,哪怕不预约,也不会在三楼埋伏,而是在二楼她的家门口等候。
陈世峰的友好夜谈说不成立。
综上,我们可以推测出,当天陈世峰已经做好了杀人准备。
买酒是为了壮胆;走两站路是为了躲避监控;戴口罩是为了乔装;埋伏在江歌家三楼,是为了杀死江刘二人。
或者说,主要目的是杀了刘鑫。
检方推测,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会继续去杀刘鑫。
可惜,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还是刘鑫自私过头。刘鑫进了门,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
面对的结果,是惨死异国。
四,关于杀人过程:
伤口相连、衣服上、手上多处伤口
杀人过程,是庭审重点。
当天,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在车站等刘鑫。期间,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
中东野车站
见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手上有多处防御伤,颈部有12处伤口。
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最致命的两道伤。贯穿颈部,切断了喉咙。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拔出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庭上,检方指出,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种刀刺入人体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会形成负压作用,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让血流出,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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